很多詢價只寫「鋰電池」,但在運輸申報中,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不是同一類貨物。兩者的化學特性、UN 編號和判斷資料不同。若分類錯誤,後續文件、標記、包裝和渠道判斷都可能跟著出錯。
V(伏特)代表額定電壓;Ah 或 mAh代表容量,1,000mAh 等於 1Ah;Wh(瓦時)是運輸判斷常用的能量數值。
若標籤只寫 V 和 Ah,可用「V × Ah = Wh」先行核對。例如 3.7V、5Ah 約為 18.5Wh。實際申報仍應以製造商規格書與標籤資料為準。
除數值外,也要拍清楚型號、製造商與安全標識。單靠外觀或「鋰電池」三個字,無法完成危險品分類;還需確認是否可充電、是否單獨寄運,以及是否與設備同箱或安裝在設備內。
鋰離子電池通常可以重複充電,常見於手機、筆記型電腦、電動工具、行動電源和儲能產品。鋰金屬電池一般不可充電,常見於部分鈕扣電池、儀器、感測器和一次性電子設備。
這個判斷可以幫助初步識別,但正式申報仍應以產品規格書、電池標籤和製造商資料為準,不能只看外觀。
同一款電池,單獨出貨與安裝在產品內出貨,可能對應不同的 UN 編號和包裝指令。因此詢價時一定要說清楚電池與設備之間的關係。
鋰離子電池應提供額定電壓、安時容量和瓦時數。瓦時數通常可以用電壓乘以安時數核對。鋰金屬電池則需要關注單顆電芯或整個電池的鋰含量。兩類電池都應提供型號、數量、單顆重量、包裝方式和 UN38.3 測試摘要。
IATA 的鋰電池指引指出,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及其與設備組合的形態,需要分別按相應 UN 編號分類。製造商及後續分銷方還需要能提供適用的 UN38.3 測試摘要。
大容量電池、超出常用限制的包裝、原型電池,以及鼓包、漏液、損壞、缺陷或召回電池,都需要進一步評估。是否可以空運、快遞或必須改用其他方式,取決於實際規格、包裝和承運商當期規定。
建議直接寫明:「鋰離子/鋰金屬、電池單獨/與設備同箱/安裝在設備內、型號、容量、數量、每箱重量和目的地」。再附上標籤照片、UN38.3 測試摘要和規格書,通常比只提供產品名稱更容易得到準確回覆。
明琅國際會根據電池類型、包裝形態、出發地和目的地核對可行方案。最終分類和接收條件仍需以有效文件、適用法規及承運商審核為準。
參考資料:IATA 2026 鋰電池指引;DHL 電池運輸指南。